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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作者:小编2025-02-27 21:05:05

2025年广州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更新条例的通知》(粤府令第3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穗府〔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 (一)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11个行政区 (二)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老旧小区 (三)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工作目标(一)2025年度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500台 (二)电梯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三)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培育3家以上本地电梯服务龙头企业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标准第四条 支持对象(一)基础条件1. 使用年限满15年(以2010年1月1日为界) 2. 近三年故障报修率≥2次/季度 3.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 4. 居民改造意愿征集率≥80%(二)重点支持领域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筑配套电梯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3. 智慧电梯物联网改造 4. 适老化电梯升级(含无障碍设施)第五条 资金补助标准(一)基础补助:15万元/台(中央国债资金占比60%) (二)叠加奖励: 1. 采用广州本地品牌电梯:+2万元 2. 配置智能救援系统:+1万元 3. 符合绿色建筑标准:+1万元 (三)最高补助:单台不超过20万元第六条 资金使用范围(一)电梯设备购置费(含主机、轿厢等核心部件) (二)安装调试及检测费用 (三)旧梯拆除及清运费用 (四)必要的井道改造费用 (五)智慧电梯系统建设费用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项目基本要求(一)使用登记证:2010年1月1日前取得 (二)投资规模:单台更新费用≥16万元(含税费) (三)实施周期:国债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 (四)质量标准:符合GB 7588-202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八条 业主决议要求 (一)表决程序:1.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业主参与表决 2. 参与表决业主中≥3/4同意更新方案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期不少于15日 2. 公示内容包括:改造方案、资金预算、补助政策等 3. 公示地点: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第九条 资金拼盘要求(一)业主自筹比例≥30% (二)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如电梯广告收益权质押)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LPR的50%)第四章 申报主体资格第十条 申报单位类型(一)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电梯维保单位(B级及以上维保资质) (三)电梯制造企业(A2级及以上制造资质) (四)业主委员会(需经街道办备案)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条件(一)注册资本≥500万元 (二)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三)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名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系统 (五)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书(服务半径≤15公里)第五章 申报材料清单第十二条 基础材料 (一)《广州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申请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 (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三)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五)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第十三条 技术文件(一)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含: 1. 井道测绘图纸 2. 设备选型技术参数 3. 节能设计说明 4. 智慧电梯系统方案) (二)施工组织设计(含: 1.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2. 应急预案 3. 工期进度表) (三)设备采购合同(需明确: 1. 品牌型号 2. 交货周期 3. 质保条款)第十四条 财务文件(一)资金筹措方案(附: 1. 业主自筹资金证明 2. 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3. 银行贷款意向书) (二)项目预算明细(经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完税证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第六章 申报审批流程第十五条 项目储备阶段 (一)社区摸排:街道办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普查 (二)建立台账:区住建局汇总形成储备项目库 (三)专家评审:市住建局组织技术论证第十六条 申报实施阶段(一)线上申报: 1. 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赋码 2. 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信息(需同步上传:   - 项目备案证   - 业主决议文件   - 改造方案)(二)线下提交:1. 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七份) 2. 材料目录采用标准编码(如:GZ2025-DT-001) 3. 提交至区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第十七条 审核流程(一)初审(5个工作日): 1. 材料完整性审查 2. 现场核查(重点检查:   - 电梯运行状况   - 业主意见真实性   - 资金落实情况)(二)复审(15个工作日):1. 技术评审(含:   - 方案可行性   - 安全合规性   - 经济合理性)2. 信用核查(查询: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公示(7个工作日): 1. 公示平台:区政府官网、小区公告栏 2. 异议处理:成立专项复核小组第七章 项目实施监管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 (一)签订四方协议: 1. 区住建局(监管方) 2. 申报单位(实施方) 3. 施工单位(责任方) 4. 业主委员会(监督方) (二)合同内容应包含: 1. 质量保证金条款(5%) 2. 进度违约金条款(日0.1%) 3. 售后服务承诺(5年质保)第十九条 过程监管(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 (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 (三)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评比 (四)建立项目电子档案系统第二十条 验收管理(一)竣工验收条件: 1. 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2. 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 3. 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 (二)验收流程: 1. 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委员会初验→区住建局复验 (三)验收材料: 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设备调试记录 3. 试运行报告第八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 资金拨付(一)拨付节点: 1. 合同签订后预拨30% 2. 设备进场后拨付40% 3. 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25% 4. 质保期满后拨付5% (二)拨付方式: 1. 国库集中支付 2. 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账户第二十二条 资金监管(一)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二)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 (三)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第九章 监督与保障第二十三条 激励措施 (一)对按时完成的项目授予"广州市民生工程示范项目"称号 (二)对表现突出的申报单位给予信用加分 (三)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项目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 (一)对虚报材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 (二)对挪用资金的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并追回补助资金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建立行政调解机制 (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开通12345市长热线专项通道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各区住建部门联系电话
越秀区房屋管理局:020-83355381
海珠区住建局:020-89117630,020-34161220,020-34243214
荔湾区住建局:020-81827167,020-81618089
天河区住建局:020-85536728,020-85548119
白云区住建局:020-31477843,020-36502193
黄埔区住建局:020-82119102
花都区住建局:020-36962094
番禺区住建局:020-31032616
南沙区住建局:020-39053513
从化区住建局:020-87926203
增城区住建局:020-82755231,020-82621665


附件: 1. 广州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流程图 2.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3. 业主大会决议模板 4. 电梯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大纲 5. 各区住建局服务窗口地址及工作时间 6. 电梯更新改造项目预算编制参考标准 7. 电梯采购品牌推荐目录 8. 智慧电梯系统技术标准 9. 项目验收评分表 10.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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